机构及职责

劳资科工作职责

一、负责教职工工资等级的确定、申报、审批、调整、转移、起薪、停薪工作。

二、负责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制定、实施、申报和发放。

三、负责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内部管理和对外业务办理,协助校医院进行医保、工伤、生育保险的管理。

四、负责工人岗位等级晋升工作。

五、负责合同用工人员工资发放和社保公积金的相关管理,以及相关离职手续的审核及赔偿金的核发。

六、负责退休和养老金相关手续的办理。

七、负责去世职工的遗属抚恤金办理。

八、负责已故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审批工作。

九、负责退休伤残人员保健金的核定、发放工作。

十、负责附属医院工资审批和退休审批等相关工作。

十一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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