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职工请假(含事假、病假、生育假、婚丧假、工伤假等)均必须填写《湖南中医药大学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》,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(如病假证明、结婚证明、生育证明、工伤假期证明等),特殊情况须作说明。
教职工请假1天由所在单位的科室(教研室)负责人审批,报所在单位备案;请假2-3天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,报组织人事部备案;请假4-7天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,报组织人事部审批;请假8-15天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,由组织人事部报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;请假16天及以上,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,由组织人事部报党委会审批。
具体要求请参考《湖南中医药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》(校行人字〔2019〕6号)。
咨询电话:0731-884581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