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16年公开招聘人员试用期考核工作的通知

2016年12月13日 00:00  点击:[]

各部门、单位、学院:

为切实加强对我校2016年公开招聘人员的管理,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2号)及省人社厅和学校的有关招聘政策,现开展对2016年公开招聘人员试用期考核工作,具体安排如下:

一、考核对象

2016年通过公开招聘进入我校工作,按相关规定需要进行试用期考核的人员(名单见附件1)。

二、考核原则

考核坚持立德树人、以德为先的原则;坚持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的原则;坚持人岗相适的原则。

三、考核时间

从被考核人正式到我校报到上班之日算起,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,初次就业的,试用期为12个月。请参加2016年12月份试用期考核人员在12月27日前完成相关工作。

四、考核内容

思想政治素质、学习与工作能力、工作态度、人际沟通与协调能力和工作完成情况。

五、考核办法及流程

用人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,对本部门考核对象进行考核。考核采取个人述职、科(教研)室考核、部门评价三个环节进行。采用量化评分,评分细则依据《湖南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人员试用期考核测评表》(见附件2),科(教研)室评分占总分值60%,部门评分占总分值40%,总分低于70分的视为不合格。

请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,并将《湖南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》(见附件3)报组织人事部审核备案。

六、考核结果

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者,请在考核结束后3日内向组织人事部或纪检部门反映,逾期视为认同考核结果。在试用期内,如出现违法乱纪行为、重大责任事故者,实行一票否决,即时解聘。试用期满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;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

七、其他

如双方签订了其他补充协议的,同时按相关协议执行。

附件:1.需进行试用期考核人员名单

2.湖南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人员试用期考核测评表

3.湖南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

2016年试用期考核管理通知及附件

湖南中医药大学

2016年12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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