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负责教职工工资等级的确定、申报、审批、调整、转移、起薪、停薪工作。
二、负责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制定、实施、申报和发放。
三、负责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内部管理和对外业务办理,协助校医院进行医保、工伤、生育保险的管理。
四、负责工人岗位等级晋升工作。
五、负责合同用工人员工资发放和社保公积金的相关管理,以及相关离职手续的审核及赔偿金的核发。
六、负责退休和养老金相关手续的办理。
七、负责去世职工的遗属抚恤金办理。
八、负责已故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审批工作。
九、负责退休伤残人员保健金的核定、发放工作。
十、负责附属医院工资审批和退休审批等相关工作。
十一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